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以水环境生态治理修复、森林保护以及大气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补偿、环境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完善环境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共享、环境监督执法联动的协同监管体系,实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等重点工程的规划建设,加强湖泊、湿地及长江、汉江湖北流域的保护、治理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