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