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卫生、文化、环境保护、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安全、文化市场、环境、广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对学校周边环境恶劣的地段,应当组织专项治理。前款规定的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一制作列有各行政部门举报电话的标牌,悬挂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