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尊重和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不得拒绝适龄未成年人入学。学校不得强迫未成年学生停课、退学或者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