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