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