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