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出版活动的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出版行政部门书面告知停止出版、制作、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的出版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上缴或者等候处理,不得隐藏、变卖、转移、毁损。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