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公布市场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二)在市场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公示;
(三)开展与出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督促场内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服务、文明经商,遵守商业道德;
(四)维护市场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从事非法出版物的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五)遵守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接受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