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