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裸露地面未按照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