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