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城镇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并密闭运输,倾倒在指定的场所。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