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五章 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贴费。对被拆迁房屋中无法恢复使用的电梯、空调、通讯设备等重大设施设备以及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在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