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五章 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拆迁非住宅用房,对被拆迁人应当实行货币安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也可以实行迁建安置。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