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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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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五章 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拆迁非住宅用房,对被拆迁人应当实行货币安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也可以实行迁建安置。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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