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拆迁人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核和批准手续;终止拆迁项目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公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