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农业灌溉水费由供水单位与村组、农民或者用水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据实收取,不得平摊,不得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向农民收取电费,必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加收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