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营造文明整洁、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