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慈善活动中,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可以是资金、物品等有形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捐赠的财产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捐赠人应当配合,所需手续费用由捐赠人与募捐人协商解决。捐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应当提供有关权属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