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第九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宅建设技术导则和图则,具体确定农宅建设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