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十八条已修改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