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九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招生时,应当发布招生简章,并保证招生简章内容的真实、合法。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招生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