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面向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者实习指导教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可以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申请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