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市外单位驻甬机构以市外单位名义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在本市的劳动争议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