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