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方针。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