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其他学术团体、单位和个人从事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