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认定与传承第十七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方,可以申报为自治县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一)自然文化生态环境整体保存较好,并以畲族文化某种表现形态闻名的;(二)具有畲族传统文化典型特征,定期组织畲族文化活动的;(三)保存有大量畲族文化原始资料、实物,并有一定影响的。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