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手稿、文献资料等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侨务、教育等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师资、教材方面扶持华文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海外华文学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个人参与海外华文教育。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