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和处理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同时逐级上报。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