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