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扶持第四十条已修改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当地慈善组织提出服务申请,慈善组织应当优先给予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