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