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促进就业目标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