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区实行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