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和劳动力抽样调查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计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登记和调查统计所需要的基本情况。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