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扶持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高校毕业生到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