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扶持第十九条已修改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