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吸纳就业,增加和稳定就业岗位,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