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办,涉及地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委托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负责交办、督办。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