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贸、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