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角膜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