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遗体捐献的执行人由捐献人的近亲属担任,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愿担任执行人的,也可以由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或者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担任执行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