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落实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