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四条有效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组织,注重实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