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治理、保护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