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的自主创新活动;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组织实施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发挥政府采购对社会应用的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