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组织和个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活动,也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