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创新创业主体第十四条有效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组织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