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